用户希望了解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应归属于何处。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该条款明确了因婚姻关系变动导致的户口迁移属于法定情形之一,女方在离婚后有权申请户口迁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申请迁移户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三)迁移原因的证明材料。”因此,女方在申请户口迁移时,需要提供上述材料,以及离婚证等证明婚姻关系变动的文件。
女方在离婚后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到以下几个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迁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女方在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迁移到原籍地、现居住地、父母或子女的户口所在地或其他合法住所。女方在申请户口迁移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