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离婚后在苏州市的户口处理办法。答案在于了解离婚后个人户口迁移或变更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后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其次,对于在苏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投靠亲友的离婚人士,可以将户口迁至该住所或亲友处,参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36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如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将子女户口随其迁移。
第四,在夫妻共有房产分割过程中,如果房产归属发生变化,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依法办理房产及户口变动手续。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详细了解并按程序办理。
综上所述,在苏州离婚后,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变更等手续。同时,在处理户口问题的过程中,应及时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沟通,确保依法依规完成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