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军婚离婚后家属户口的具体处理方式,包括是否可以保留原户口、迁移条件及流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动而需要变更户口登记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这意味着,军婚离婚后,家属的户口变更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户口保留: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8条的规定:“军人离婚后,其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以继续保留在原驻地。”因此,如果家属愿意继续留在原驻地,可以申请保留户口。
户口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家属选择迁移到其他地方,需要向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的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综上所述,军婚离婚后家属的户口问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保留或迁移。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