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在河南省洛阳市离婚后户口迁移的具体操作流程,希望了解涉及的法律规定和五个关键步骤。
详细分析:
户籍所在地变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如需迁移户口,应向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离婚证明材料准备: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离婚后的公民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作为迁移户口的合法依据。
迁入地接收确认: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迁往新住处时,应当持迁移证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并办理入户手续。
资料提交与审批:在洛阳市进行户口迁移,还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批。
户口迁移证办理与户口簿更新:获得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公民应携带相关审批文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完成户口簿的录入及更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公布施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结:离婚后在洛阳市迁移户口需遵循《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原籍派出所申请迁出、准备离婚证明、获取迁入地接收确认、提交审批资料以及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户口簿更新等流程。同时,申请人还须留意当地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政策与办事指南,确保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