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离婚后,如果小孩的户口未办理,应该如何依法进行补救。这是一个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户籍变更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子女抚养权的归属;2)户籍管理法规;3)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4)子女户口迁移的合法程序;5)子女权益保护。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如子女由母亲抚养,一般情况下,子女户口可随母方;反之则随父方。这需要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公民迁移,从到达到迁出地或者迁入地派出所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再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每一公民都有一个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常住人口的义务。因此,离婚后未上户口的小孩,其母亲或父亲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协议、出生证明、法院判决等)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总结来说,离婚后小孩的户口问题需按照法律规定,结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和能力来决定。同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确保小孩的户口能够得到合法、及时的登记,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