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离婚后如何将前夫的户口迁出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这个问题涉及到户籍管理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迁出原住所时,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在离婚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不存在共同居住的事实基础,前夫应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其次,参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离婚并不直接导致一方户口必须迁出的情况,但通常会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对户口迁移做出明确约定。若无明确规定,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实践中,一般由前夫凭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并持相关证明到新的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第四,根据《公安机关户政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如遇前夫拒不迁出户口,且严重影响女方正常生活和户籍管理秩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关婚姻家庭部分的规定对于户口迁移问题并未作出重大调整,仍需遵循现行户籍法规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在离婚后前夫户口迁出的问题上,应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规定,由前夫主动办理迁出手续;如有纠纷,可通过离婚协议、法院裁决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未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能有更细致、更具人性化的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