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是否法律规定必须将户口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答案是:离婚并不必然要求一方必须迁移户口,这主要取决于个人意愿和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并非强制迁移户口的法定事由。
二、《婚姻法》(现已被《民法典》取代)并未明确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仅规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未涉及户口迁移。
三、具体到地方性法规,部分城市可能有特殊规定,如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提到“因婚姻关系变化需分户或者立户的,可以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但此类规定并不等于强制迁移户口。
四、实践中,若离婚后仍居住在同一住址,或出于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现实需要,当事人可以选择不迁户口。
五、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了住房归属,那么居住权与户口登记地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但这并不构成全国性的强制户口迁移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是否迁走并非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而是基于个人选择和实际情况考虑的结果。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遵守相关户籍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