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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后无房 户口?

用户:147****7834 凌海市 2024-10-30 21:39 婚姻家庭 浏览量:4315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邓希宁
邓希宁*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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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南京离婚后,如果无房且户口存在问题,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解决办法。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用户的法律问题进行如下五个方面的分析:

  1. 关于离婚后的户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据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至其他地址。对于无房者而言,可以考虑迁至直系亲属处或租房地,但需与房东协商一致,并取得房东同意迁入户口的证明文件,之后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手续。

  2. 关于离婚后住房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无房,可依据该规定争取获得适当的住房保障,如获得房屋居住权、使用权或补偿款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无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公共租赁住房。

  4. 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八条的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无房者同样需要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经济适用房。

  5. 关于临时救助措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对于暂时无房的离婚者,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以缓解生活压力。

综上所述,离婚后无房且面临户口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积极寻求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措施,确保自身及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总结:面对离婚后无房且户口问题,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申请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确保生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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