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归属问题,尤其是当父母均来自农村时。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五个方面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这意味着,子女的户口登记应当遵循实际居住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子女的户口应根据抚养权的归属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其户口应随抚养权方进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表明,农村户口与宅基地密切相关。如果子女跟随一方在农村生活,其户口应登记在该方的农村户籍所在地。
如果父母对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子女的户口应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登记。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应根据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登记。如果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其户口应随抚养权方进行登记,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需考虑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