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婚后迁移户口,一般需要携带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前往拟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可以申请变更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办理。
离婚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离婚后迁移户口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还要求,公民申报户口迁移时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这表明,在办理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接收地同意证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户口前,应当取得迁入地的合法住所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在该地有固定居所的文件。这意味着如果要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居住地,需要提供新住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违法记录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户口迁移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部分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特殊情况处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公民户口迁移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照当地具体政策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通常都能顺利完成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