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政策主要规定了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后可选择将户口迁出原家庭户,迁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若无合法稳定住所,亦可迁往父母、子女处或由公安机关代为设立社区集体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于离婚人员,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等材料,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
- 西安市公安局出台的《西安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市府发〔2017〕21号)指出,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离婚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父母或子女处。
- 对于无法解决落户地址问题的离婚人员,依据《西安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又确需迁移户口的人员,可由公安机关代为设立社区集体户予以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迁移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进行。离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