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关于在怀宁法院判决离婚后,其户口迁移的相关事宜,期望了解如下信息:(1)离婚后户口迁移的法定程序;(2)所需材料清单;(3)办理机关及具体流程;(4)涉及的费用问题;(5)如遇阻挠或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
一、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一方需迁出户口的,应遵循上述规定,先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出。
二、所需材料
三、办理机关及流程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办理主要涉及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迁入地公安机关。流程如下:
四、费用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3〕10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取消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和户口准迁证工本费。因此,目前离婚后户口迁移不涉及直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可能产生的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复印费等。
五、应对阻挠或特殊情况
若遭遇对方阻挠或存在特殊情况,如对方拒绝提供户口簿等,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同时,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寻求协助。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迁移需遵循法定程序,备齐相关材料,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迁入地公安机关依次办理迁出、迁入手续。目前该过程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如遇阻挠或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执行并寻求公安机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