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想知道的是,在深圳拥有户籍的夫妻在离婚后,一方如何将自己的户口迁出深圳。这是一个涉及婚姻法、户籍管理规定以及可能的地方性政策的问题。
婚姻关系解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成功后,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为户口迁移提供了前提条件。
户籍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后,当事人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迁出手续。
接收地政策:迁往的新地址(非深圳)需要了解当地的户籍接纳政策,如是否有亲属投靠、购房、工作等迁入条件。
原籍地接受:原籍地或新的居住地是否愿意接收,这可能涉及到地方性的户籍管理制度和限制。
特殊情形:如果在深圳有房产,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能可以将户口挂靠在房产上。但如果无房,可能需要找到其他符合规定的挂靠地点,如亲友家、单位集体户等。
总结来说,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需要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具体地区的政策执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并按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