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2018年后对于离婚后户口迁移的新规定,特别是与婚姻状况变动相关的户籍政策。他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离婚后是否必须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离婚后能否独立立户、离婚后户口迁移的流程和条件、是否可以或者需要保留或更改与前配偶的联名户口,以及在离婚后如何处理与前配偶共有的房产登记等。
从法律角度,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公民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地项目的内容时,应当持法定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因此,离婚后,公民可以选择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但这并非强制。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外,不得请求分割。这意味着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离婚并不自动导致户口迁移或分离。
再者,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关于房产归属,若无明确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不论该财产是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
总结来说,离婚后的户口处理需结合《户口登记条例》和《物权法》进行,而财产分割则参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并不必然要求更改户口信息,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通常法院会尊重双方共有的户口登记,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无法共同使用或管理共有财产,方才进行分割。同时,离婚并不影响财产的所有权,需要依据《婚姻法》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