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在上海,离婚后个人在购买房产时所受的政策限制及其法律依据。以下将从限购资格、贷款条件、税收政策、房产登记及法律依据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限购资格:根据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384号),自2021年7月24日起,对于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无购房记录的,离异后任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前家庭已拥有2套或以上房产,即使离婚后个人名下无房产,也无法立即获得购房资格。
贷款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21〕59号),离婚后若个人名下已有1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同时,贷款利率也将有所上调,具体标准由各商业银行根据风险评估自行确定。
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离婚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首套房条件的,按1.5%税率征收。若为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按2%税率征收契税。
房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离婚后涉及房产分割的,应凭法院判决书或双方协议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离婚后需单独购房,可直接向开发商或二手房卖方申请,完成相应交易流程后,持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上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上海户籍居民在离婚后购房需严格遵守现行限购政策,合理规划财务状况,确保符合贷款及税收政策要求,同时注意房产登记流程的规范性,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置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