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离婚后个人户口迁移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选择。答案在于: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户口迁移到原籍地、新的居住地或者选择继续留在原户口所在地。
迁回原籍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若离婚后的当事人愿意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活,可以据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至新的居住地:如当事人离婚后在其他地方有了稳定的居所和工作,可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将在离婚前所在城市的户口迁移到新的居住地。
继续留在原户口所在地:如果离婚并未改变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子女抚养权问题等),可以选择不迁移户口。
关于子女户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60号)规定,父母离婚后,随父或随母落户由其双方协商确定。
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现行法律法规赋予了离婚当事人对户口迁移享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问题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有效的户口法规政策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迁回原籍地、迁至新的居住地或继续留在原户口所在地。当事人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依法办理相应的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