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是否可以或者如何进行户口分户,尤其关注在成都地区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从法律角度,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地方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迁往就学、就业、婚嫁或者其他合法事由,投靠直系亲属,回原籍落户,以及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户口迁移,凭录取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擦掉常住人口登记卡;迁入新居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凭迁移证件和新居或者新单位的证明,向新居或者新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这意味着离婚后,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居住情况或工作变动申请户口迁移。
其次,离婚后的户口分户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可能需要将户口分开。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如《四川省户籍管理办法》可能会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离婚并不直接导致户口分户,但如果离婚后双方不再共同居住,一方可能选择迁出户口至新的住所。
第三,根据《婚姻法》第五十一条,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离婚后,这种义务解除,但户口管理问题与此无关,更多是地方户籍政策的调整。
第四,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若离婚后抚养权归一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户口的迁移需参考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结果。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虽然这不直接影响户口问题,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利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房产等固定资产分割后,可能需要进行户口的迁移或分户。
综上,成都地区的离婚后户口分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四川省的地方规定执行,具体操作需咨询并遵循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离婚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户口分户,除非双方不再共同居住,此时一方可以选择迁出户口。同时,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也可能间接影响户口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