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允许将户口迁出,自己是否有权利要求迁出户口,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您有权利申请将户口迁出原家庭户,迁入新的地址或单独设立户头。
如果对方不配合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您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第3款:“公民因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的,应当及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有义务协助您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对方仍然拒绝配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可以依法支持您的诉求。
如果您在公安机关申请协助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在实际操作中,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提供帮助。您可以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协调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有责任协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您在离婚后有权利要求将户口迁出,并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对方不配合的问题。建议您首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协助,如遇阻碍可进一步通过法院诉讼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