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核心问题是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应迁往何处。她需要了解离婚对于户籍迁移的具体规定以及可能的选择。
原籍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理论上,女方可以迁回原籍。
新居住地:如果女方在其他地方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居住地。这通常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就业证明等材料。
父母处:如无独立居所,女方也可选择迁回父母处,但需符合当地户籍政策。
丈夫处(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或法院判决,女方户口仍可保留在前夫处,但这并不常见。
公共集体户:在没有合适去处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挂靠在当地社区的公共集体户。
最新法律规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总结:离婚后,女性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新居住地、父母处或公共集体户,具体情况还需参照当地的户籍管理政策。如有特殊协议或法院判决,也应遵循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