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通常需要您携带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迁入地的接收证明等材料,前往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户口迁移,再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 离婚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首先您需要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证明您已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
- 身份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故需提交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 迁入地接收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因此,您还需获得原籍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 现户籍地迁出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迁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需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皆需办理迁出登记。”据此,您应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迁出登记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 落户手续: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因征兵、转业、复员和刑满释放等原因,由部队或者有关单位送回原籍或者迁往其他地方的,应当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您需持上述所有材料至原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科办理落户手续。
总之,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需准备好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密切关注各地具体政策变化,必要时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