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离婚后,女方如何将与自己共同抚养的女儿的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此问题涉及到子女户籍管理、婚姻法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女方需持离婚证明、身份证、女儿的出生证明及法院判决或协议确定的抚养权文件前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其次,参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归属决定户口迁移方向,本案中女方享有抚养权,故有权将女儿户口迁至自己的现居住地。
再者,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离婚后的妇女有权利依法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对子女的监护权、教育权等权益。在此基础上,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接着,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迁移户口后应及时办理身份证信息变更,确保身份证明的有效性。
最后,《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了详细的户口迁移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各地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综上所述,离婚后女方迁女儿户口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离婚证明、抚养权证明、身份证、女儿出生证明等材料;前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注销户口;携带上述材料至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并办理落户手续;并在迁入成功后及时为女儿办理身份证信息变更。
总之,在遵循以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离婚后的女方应主动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操作流程,以便顺利完成女儿户口迁移事宜。同时,注意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