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原本因婚姻关系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即“农转非”)的人是否可以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该条款明确了户口迁移的基本程序。
近年来,国家政策对农村人口的流动持开放态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回乡发展。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实践中,各地对于“农转非”后重新迁回农村的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重新迁回农村需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如果离婚后无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建议在申请前与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要求,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农转非”户口转回农村是可能的,但需符合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建议事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