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离婚后,希望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与父母共同生活,具体想知道迁移户口的条件、流程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出示户口簿。”因此,离婚后欲将户口迁回原籍与父母同住,需满足户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迁入地的接收条件,例如,与父母同住需要证明双方的关系及居住情况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迁入,必须持有城市或乡村委员会或其指定机关的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8]60号),当事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各地公安机关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迁移受阻: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表明了国家对于户籍管理政策逐步放宽的趋势,但具体操作还需参照当地实施细则。
离婚后想将户口迁回原籍与父母同住,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准备好必要文件,完成相应的申请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有助于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