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在离婚后,女方如何将户口从原婚内共同居住地迁出至新的住所地。
详细分析:
离婚协议或判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如果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了女方户口迁出事项,女方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房产归属与户口迁移:即使房产归属于男方,女方仍有权迁移户口。若房产已非户口挂靠地,可迁移至自身新购房产地址,或投靠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接收地同意接收:女方需取得新迁入地的同意,即找到愿意接收其户口的单位或个人,如新的房产所有者或直系亲属,并办理相应的接收证明。
准备必要材料:通常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身份证、户口簿、新住所产权证明或直系亲属同意接收的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需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办理迁出迁入手续:携带齐全资料前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拿到迁移证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完成户口迁移(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总结: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需要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执行,并取得新迁入地的同意,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原户口所在地和迁入地派出所进行迁出迁入手续办理。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户口登记法律法规,确保户口迁移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