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关注的是离婚后子女户籍如何办理的问题,答案涉及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户籍迁移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细解答:
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的,该方有权将子女登记在自己的户籍上。具体条款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户籍迁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离婚后,子女需迁入抚养权所属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变更登记。子女随抚养权人迁移户口时,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如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父母协商一致:如双方协议共同抚养,子女可以同时在父母各自户口簿上登记,但通常情况下,只能选择一方作为常住地进行登记。
法院裁决:若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利益等因素裁定抚养权归属,并据此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公安机关操作流程: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当事人持所需材料前往抚养权所属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子女户籍迁移,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后子女上户口需依据民法典及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抚养权归属情况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要求进行。抚养权确定后,方可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子女户籍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