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在柳州市离婚后如何将其户口迁出,期望了解这一过程中涉及的五个关键环节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婚姻关系解除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婚姻关系解除证明,以此作为户籍变动的重要依据。在柳州市办理户口迁出时,需向公安机关出示上述文件,证明已无婚姻关系,符合户口迁移条件。
二、迁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迁出户口需有明确的迁入地。离婚后,用户应事先联系拟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或社区,按照当地户籍政策申请户口迁入,并取得同意接收证明或准迁证。
三、原户籍地迁出手续: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桂公通〔2019〕14号)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携带婚姻关系解除证明、迁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在户口簿上注销其户籍信息,并出具户口迁移证。
四、迁入地入户登记:取得户口迁移证后,用户应在有效期内持该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迁入地派出所应核实材料无误后,为用户办理新户口簿,完成户口迁入。
五、其他特殊情况处理:若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导致子女户口迁移、财产分割影响户口迁移等问题,需依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户口迁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柳州市离婚后户口迁出需依次完成提供婚姻关系解除证明、获取迁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办理原户籍地迁出手续、在迁入地进行入户登记等步骤。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户籍管理法规,妥善处理与离婚相关的特殊户口迁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