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个人的婚姻状况在户口本上会被更新为“离异”,这是户籍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明进行变更登记的结果。此外,在身份证上的婚姻状态并不会显示为“离异”。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这意味着个人的婚姻状况变化需要及时反映在其户籍登记信息中。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此条款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同时也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双方的婚姻状态变更为“离异”。第三,《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指出,“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因此,身份证上的信息主要是身份识别作用,并不体现婚姻状况的变化。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户口簿登记项目包括婚姻状况等,当公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婚姻状况。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也涉及到离婚后的相关户籍变动。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会依法变更为“离异”,而身份证上则不会显示婚姻状态。这一变更不仅反映了个人当前真实的婚姻状况,也有利于后续涉及婚姻状况的各种社会事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