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离婚后个人是否可以单独立户,即把自己的户口从原来的户口簿中分离出来,设立单独的户口。从法律角度来说,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有权利根据实际需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立户。
从五个方面来看,首先,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在自己的住所地登记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离婚并不影响这一权利。其次,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分割通常不涉及户口问题,除非房产等固定资产涉及到户口挂靠(《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再者,离婚后的个人在经济上达到自立并有能力维持日常生活,这符合户口独立的基本条件。第四,离婚判决或协议通常不会限制个人的户口变动,除非有特殊约定。最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生儿、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口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离婚人士同样有权处理自己的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办理户口登记,离婚后,只要满足居住、生活等基本条件,即可在原籍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立户。同时,《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未满18周岁投靠父母、收养关系变化等情形,可以申报变更户口登记事项。因此,离婚后,个人完全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户口的独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