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在离婚后,婆家不允许其将户口迁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动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审查批准后办理迁移手续。”因此,离婚后迁移户口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后,当事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户籍信息。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个人的户口迁移权。
如果婆家不同意迁移户口,这属于家庭内部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婆家的行为构成阻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婆家拒绝配合迁移户口,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的规定:“公民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有义务依法处理户口迁移申请。
如果通过行政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婆家配合迁移户口。
综上所述,离婚后迁移户口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受婆家的干涉。如果遇到婆家不配合的情况,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