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当军人离婚时,双方的户籍应该如何分配。他们想明确在这一特殊情况下,法律是如何规定户籍分割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的。
一、身份与户籍关系:军人身份并不改变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包括户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因此,即便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离婚后的户籍处理应遵循普通公民的程序进行。
二、离婚与户籍变动:依据《婚姻法》(现已被《民法典》吸收)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意味着,在完成离婚手续后,双方可以基于新的家庭情况,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户籍信息。具体到军人离婚,根据《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发〔2011〕35号)第十六条,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其户籍随军人迁入部队驻地或按照地方政策办理。
三、户籍迁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军人离婚后,若需将户籍迁移至另一地,应先办理离婚手续,随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户口簿等,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
四、军队内部规定:军队对于军人离婚后的户籍管理有特定规定。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对军人家属随军、落户等事宜有所涉及。但具体到户籍分割,仍需参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执行。军队内部规定更多是指导性意见,而非直接法律依据。
五、实际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及所需材料。各地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基本流程大致相同,即先完成离婚手续,再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后的户籍分割需遵循国家户籍管理法规,结合军队内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