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长沙户籍居民在离婚后是否仍然享有某些特定权益或福利。具体来说,用户可能关心的是户籍相关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
一、住房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在长沙有共同房产,且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如果一方无房且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此外,《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9号)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二、就业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3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离婚后的长沙户籍居民可以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支持服务,包括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1〕36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和创业贷款贴息等政策。
三、子女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离婚后的长沙户籍居民,其子女仍然享有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权利。《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21〕37号)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四、医疗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5条:“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离婚后的长沙户籍居民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2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住院报销等医疗保障待遇。
五、社会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14条:“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离婚后的长沙户籍居民如果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3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
综上所述,长沙户籍居民在离婚后仍然享有住房保障、就业支持、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权益。这些权益的享受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影响,但具体条件和程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