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询问的是在清远市拥有户籍的人士,在离婚后如何将户籍重新迁回原籍地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法律规定。
一、户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后的户籍回迁首先要符合这一基本程序。
二、离婚后的户籍变动: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条款,离婚并不必然导致户籍变动,但当事人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申请户籍变更。
三、原籍接收条件:需要咨询并满足清远市公安局对于回迁户籍的具体要求,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原籍地亲属关系、住房产权等条件。
四、申请材料准备:通常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原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文件。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至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至清远市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按照当地公安局的规定完成后续流程。
综上所述,离婚后想将户口回迁至清远市原籍地,需了解并遵循我国现行的户口登记法律法规,同时满足清远市公安机关对回迁户籍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迁入迁出手续。具体操作还需以清远市公安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