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的法律程序,特别是关于将户口从原来的户籍地迁出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这涉及到我国的户籍管理和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003年版),公民在离婚后有权依法更改其户籍信息。迁移户口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依据是《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了公民在结婚、离婚、收养、出生、死亡等情形下,应当进行户口登记的变更和迁移。
其次,参照《婚姻法》(2001年修订),离婚后的个人有权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包括户口迁移。离婚并不影响个人行使这一权利。
再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修订),公民在变更户籍地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到预期落户的派出所申请迁入。
第四,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涉及房产归属或居住地变更,可能需要参照《物权法》(2007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当一方在离婚后获得房产所有权,可能需要将户口迁至该房产所在地。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离婚后的个人生活安排,包括户口迁移,应尊重个人意愿,保障个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
总结来说,离婚后要将户口迁走,需要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携带相关法律文件,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再到预期落户的派出所申请迁入。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得到尊重,同时也要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居民身份证法》和《物权法》,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