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如何将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变更为“未婚”。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法律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需要变更婚姻状况的,应当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也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应当持离婚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
通常情况下,提交完整材料后,公安机关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办理时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户口簿等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7号),户口簿变更登记一般不收取费用。但如果需要补办新的户口本,可能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综上所述,离婚后变更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是一个相对简单且明确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即可顺利完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