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诉讼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如何处理。其答案涉及到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户籍变更法律规定、办理程序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并不改变子女与父母的法定关系。在户籍管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等事由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应当申报户口迁移。”
其次,具体到子女户口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会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决定。抚养权归属方可以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子女户口迁入自己的名下。
再者,如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实践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子女户籍问题。
此外,涉及子女户口迁移可能还应遵守各地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户籍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诉讼离婚后,子女户口处理遵循的原则是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按照抚养权归属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家长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