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在离婚后,其户口应落户于何处,期望了解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具体规定。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原户籍地保留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离婚后,若无迁出意愿或未找到新的落户地,户口通常可保留在原户籍地,即离婚前的户口所在地。
迁回原籍:《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规定,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即出生地或曾有户籍关系的地方。这适用于希望回到亲朋好友身边或在原籍有固定住所的离异人士。
跟随子女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指出,对于离婚后抚养权归一方的,另一方如无独立住房且在原户籍地无生活基础,可申请将户口随子女迁至子女户籍所在地。此规定旨在保障离异后非抚养方与子女的联系和探视权益。
再婚配偶户籍地迁移:《婚姻法》(2001年修正)并未直接规定离婚后户口迁移问题,但实践中,离异后与他人再婚的,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将户口迁至再婚配偶户籍所在地。需提供结婚证、接收地户口簿等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迁移手续。
购房、工作地落户:根据各地户籍政策,如在离婚后购买自有房产或在新工作地稳定就业并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可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将户口迁至购房地或工作地。具体条件和流程需参照各地方政策执行。
总结:离婚后户口的归属,取决于个人选择及实际情况,可保留于原户籍地,迁回原籍,跟随子女落户,随再婚配偶迁移,或依据购房、工作等条件迁至新址。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