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但具体操作需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9〕12号)的规定,离婚后申请户口迁移,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同时,还需满足原籍地的落户条件,如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9〕12号): “对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离婚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建议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