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如何处理户口投靠问题,即一方是否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另一方处,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涉及到户籍法、婚姻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可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徙户口。离婚后,如需投靠对方,应提供离婚证等相应证明。
其次,参照《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公通字〔1998〕53号),离婚后无住房的一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投靠亲友的,允许其办理户口迁移。
第三,考虑子女抚养权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提及,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若涉及子女户口跟随投靠,则需结合抚养权归属决定。
第四,还需关注各地的地方性规定,例如《上海市居民户口迁移若干规定》等,可能对离婚后的户口投靠有特定要求。
第五,关于户口投靠的时间限制和程序,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按照他们的指引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离婚后夫妻户口投靠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同时考量离婚后的实际情况,如抚养权、居住条件等因素,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迁移手续。在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直接联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