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如何将户口从农村迁回城镇,并且恢复为非农业户口。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详细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如果一方希望将户口从农村迁回城镇,需要符合迁入地的户口政策和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规定,各地应当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特别是对于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应当允许其在城镇落户。因此,离婚后迁回城镇的条件主要包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直系亲属投靠等。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通字〔2014〕30号)的规定,对于已经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恢复非农业户口:
综上所述,离婚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回城镇并恢复为非农业户口是可行的,但需要符合迁入地的户口政策和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议在操作前详细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