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权与死亡权的区分
在民法典中,生存权和死亡权是两个基本的人身权利。生存权是指生命体在一定期间内可以继续存在的权利;而死亡权则是指生命体在一定期间内失去生命并终止权利的权力。
二、人身保险利益来源的认定
人身保险的利益来源于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根据民法典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只有当被保险人在其生存期满或者死亡时,保险人才应履行赔付义务。
三、保险金支付的方式和比例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支付方式通常为“现金给付”或者“账户余额给付”。对于账户余额给付,即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将保险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具体的给付比例则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四、死亡保险受益人的分配方式
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未明确指定死亡保险受益人,则该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例如,在中国,遗产税的缴纳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等。如果死亡保险受益人中有一方或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由法院决定继承顺序。
五、若被保险人死亡时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保险金。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执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除非有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能够接受照顾,否则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总结::如果被保险人身亡,保险公司将按照生存权和死亡权的区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付。具体的给付方式和比例会因保险合同的不同而不同,但一般包括“现金给付”或者“账户余额给付”。同时,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