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离婚后是否可以继续为孩子保留或办理户口本。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该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主体是户主或本人。离婚后,如果孩子随一方生活,该方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表孩子进行户口登记和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该方有权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离婚后孩子需要随抚养方迁移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抚养方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原户口,并在新的居住地重新登记户口。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后孩子户口的处理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可以继续保留或办理户口本,具体操作需根据抚养权归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抚养方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