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离婚后,涉及到孩子的户口以及拆迁房归属问题。具体答案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一、孩子户口问题:在中国,子女户口一般跟随抚养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在离婚后,若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确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那么该方就有权为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拆迁房归属问题:拆迁房的归属主要看原房屋产权归属以及拆迁补偿协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那么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特殊情况考虑:拆迁补偿中可能涉及对实际居住人口的安置补偿,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提到,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其他补助和奖励。若孩子长期在此居住且符合补偿条件,即使户口未迁入,也可能享有一定权益。
四、若拆迁房属于父母单方所有,但离婚后孩子由另一方抚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尽管不能直接分割房产,但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
五、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在分配拆迁房权益时,必须充分考虑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通常随抚养权人变动,而拆迁房归属则需视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具体的拆迁政策规定。无论何种情况,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均应受到优先保护并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