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咨询身为残疾人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后如何依法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户口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是残疾人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的直接法律依据。
离婚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离婚后应持有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文件。残疾人作为离婚当事人,同样需以此作为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
申请程序: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残疾人,应由本人或户主向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准迁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明、拟迁入地的户口接纳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特殊照顾:对于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提供便利服务,如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确保其能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残疾人可提前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相应的协助措施。
权益保护: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残疾人应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权益,不受歧视。若遭遇不合理待遇或困难,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寻求法律援助,向残联、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残疾人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离婚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遵循一般户口迁移程序;同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公安机关提供的特殊照顾服务,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在遇到问题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依法保障自己的户口迁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