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咨询在离婚后重新结婚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变更其户口类型。
答案概述:离婚后再婚人员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类型变更手续。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详细分析:
婚姻状况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再婚,意味着个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这是户口类型变更的基础事实。
所需材料准备:依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06〕82号)相关规定,申请变更户口类型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书面申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等。
办理流程: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审核通过后,由户籍民警在户口簿上进行婚姻状况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户口簿。
特殊情况处理:如遇离婚判决书丢失、再婚配偶为外籍人士等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补充提供法院判决书补办证明、配偶护照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参照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细则或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时效与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133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类型变更业务不收取费用。
总结:离婚后再婚人员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类型变更,经过审核、登记等程序后,即可完成户口类型的合法变更。整个过程遵循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民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