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发现户口本遗失,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科申请补办,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公民因丢失户口簿要求补发的,应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员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 户主或家庭成员身份确认: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户主负责管理本户的户口簿,并在户口簿丢失时承担申请补发的责任。如果户主不在或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办理。
- 提交必要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证)等文件。
- 填写相关表格:按照当地公安局的具体要求,填写《户口簿补领申请表》,并如实申报户口簿遗失情况。
- 缴纳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7号),补办户口簿需缴纳工本费。
- 领取新户口簿:经审核无误后,公安机关将为申请人发放新的户口簿。整个流程一般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综上所述,《户口登记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处理户口簿遗失补办的主要法律依据。离婚后遗失户口簿并不影响其正常补办流程,只需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