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发现孩子存在双重户籍,应如何将其中一个户口迁移出去。这个问题涉及到户籍管理法规、离婚协议规定、子女抚养权以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操作流程等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应当在一个常住地只有一个合法有效的户口。离婚后,应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来确定孩子的主要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如抚养权归一方,则可由该方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如有)、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向非抚养权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孩子的多余户口迁出。
其次,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需要与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具体的迁移程序和所需文件。例如,《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户口登记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和纠正一人多户、一址多户现象,因此,迁出多余的户口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此外,还需关注的是,在处理此问题时,不得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解决离婚后孩子双户口迁出的问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户口登记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抚养权归属确定户口迁移方向,并与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积极沟通,提交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以上措施将孩子的多余户口迁移到合理、合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