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离婚后,当事人是否能够将户口重新迁回原籍地。答案是肯定的,但具体操作需要视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动引起户口迁移的情况是允许的。离婚作为婚姻关系变动的一种情况,自然包含在内。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46号),对于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应当尊重个人意愿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如当事人希望回迁至原籍地,只要原籍地同意接收,并符合当地户籍政策,即可办理迁移手续。
3、原籍地的地方性户籍法规也可能对此有所规定,比如有些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离婚证、原籍地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4、另外,还需注意的是,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户口的迁移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并需得到另一方家长的同意或法院判决。
5、总体而言,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但是实际操作中要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当事人原则上是可以将户口回迁至原籍地的,但实际操作时需满足相应条件,并遵循国家与地方户籍政策的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完成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