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将户口迁走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个人的合法权益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条款保障了公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迁移户口的权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没有直接涉及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但其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条可以理解为,即使离婚,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仍然享有其个人权利,包括迁移户口的权利。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保护。”这表明妇女在离婚后同样享有包括迁移户口在内的各种权利,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限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也指出:“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这也说明了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综上所述,无论是基于《户口登记条例》还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迁移户口都是合法的行为,且受法律保护。因此,您完全有权在离婚后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迁移户口,无需担心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