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出嫁女在离婚后其户口应迁往何处。以下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出嫁女离婚后,其户口迁移应当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即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4号)的规定,离婚后户口迁移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出嫁女在离婚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的通知》(公通字〔2017〕18号)的规定,出嫁女在申请户口迁移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出嫁女无固定住所或无近亲属可投靠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在迁移过程中,因故不能立即办理迁移手续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保留户口。”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可以申请暂时保留户口,待条件具备后再办理迁移手续。
综上所述,出嫁女在离婚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迁入父母或近亲属户口,或迁入新的固定住所。具体的迁移程序和所需材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