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成都离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如何处理,具体包括户口迁移的具体规定、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成都市户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后户口处理上,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 迁回原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而需要迁移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根据《成都市户籍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离婚后可凭离婚证及身份证向原籍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 迁往现居住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其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根据《成都市户籍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离婚后,如果已在现居住地稳定居住并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可申请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
- 迁至亲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公民可以将户口迁至直系亲属处。《成都市户籍管理条例》第24条也明确了这一规定,即离婚后,可选择将户口迁至父母或子女处。
- 不迁移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而需要迁移户口但本人不愿意迁移的,可以不迁移户口。
- 特殊情况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户口迁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成都市户籍管理条例》第25条同样对此进行了规定,对于特殊情形下离婚后的户口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处理方式多样,具体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